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场地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中科检测场地调查现场图
回到问题本身,未曾开发利用的土地块,出让前是否需要开展土壤场地调查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利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在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变更为其他用地的,可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应关注土壤污染风险,如发现土壤污染痕迹,应暂停施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中科检测是国内专业场地调查机构,设有国家重点环境检测实验室,服务范围涉及场地污染源调查,出具CMA场地污染源调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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